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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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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字第64號蘇美蓉、劉永暢之書狀、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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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行109年度金字第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美蓉、被告劉永暢之民事陳報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金字第64號確認存款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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