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7號范文芳(Thanakon Techafan)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乾111年度婚字第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范文芳(Thanakon Techafan)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7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范文芳(Thanakon Techafa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股       別:乾股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