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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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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93847號楊昌衡(YANG, CHANG-HENG)之分配期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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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荒字第938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昌衡(YANG, CHANG-HENG)之分配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93847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昌衡(YANG, CHANG-HENG)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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