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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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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3315號顏冠得之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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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亥字第633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冠得之民國111年6月16日上午10時整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3315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司執63315)等與債務人顏冠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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