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2272號方立銘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1年度北小字第22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立銘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北小字第2272號原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方立銘間返還電信費欠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10時55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