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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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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47號卓睿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梁紹豪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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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111年度重訴字第2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睿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梁紹豪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47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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