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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4012號張玲(即向偉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助亥字第40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玲(即向偉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4012號債權人左秀靈與債務人張玲(即向偉之繼承人)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