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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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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222號王嘉恩、凱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林清和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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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佳字第302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嘉恩、凱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林清和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222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嘉恩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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