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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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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266號鄭欽壕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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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瑞111易字第266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鄭欽壕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易字第266號鄭欽壕竊盜等案件,

應受送達人鄭欽壕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

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之傳票,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胡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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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52022094033pdf
  • 發布日期:111-05-18
  • 更新日期:111-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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