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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1075號楊松妹(即楊焱蘭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佳字第1210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松妹(即楊焱蘭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1075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松妹(即楊焱蘭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胡文蕙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