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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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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0年度易字第352號彭文正妨害名譽案,110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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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110年度易字第352號彭文正妨害名譽案,110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及旁證證領取位置圖如附件(記者旁聽證無媒體記者上網登錄)。
二、取得旁聽者請於開庭當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10分至本院法警室,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檔案下載

  • 110易352號110.10.20下午庭期民眾旁聽公告名冊pdf
  • 發布日期:110-10-18
  • 更新日期:110-10-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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