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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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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勞務承攬派駐人員違規事件處理結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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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廠商派駐本院之張姓工作人員(下稱張姓員工),因私自攜帶微波爐到院使用,違反本院規定之事件發生後,本院係將違規情形通知勞務承攬廠商,並告知廠商處理該違規事件應注意比例原則,待廠商依據勞務承攬契約進行處理,目前張姓員工仍在職,並未遭廠商辭退。按事發後,迄至110年9月22日止張姓員工均係休假中,休假完畢後,廠商則繼續為張姓員工媒合各機關單位,為其找尋派駐單位,亦未主動辭退張姓員工。

部分媒體僅以勞務承攬廠商派駐其他人力到該張姓員工服務之單位即報導該員工已「被離職」,至屬誤會且與事實不符。本院院長已表示留給彼此空間,會找出解決方案,因張姓員工往日服務情形良好,勞務承攬廠商經多次媒合後,亦未能為張姓員工覓得適當派駐單位,且張姓工作人員亦向本院表示已反省並檢討違規疏失之行為,保證日後遵守本院規定,不會再犯。本院爰同意勞務承攬廠商將張姓員工,自即日起再派回本院其他科室提供勞務,因此,並無媒體所稱之「被離職」或「留不住」之情形。

勞務承攬廠商派駐人員提供本院需用的勞務人力,協助公務順利運轉,為本院業務推動的人力資源之一,本院在勞務承攬契約範圍內,對於派駐人員之就勞環境及待遇均盡力謀求公平適當,監督勞務承攬公司,維護派駐人員就勞權益。

本院感謝各界對於此事件的關注及建言,本院已全面盤點派駐人員之相關職前訓練輔導、定期在職訓練及就派駐人員違規情形依情節輕重、勤務表現,研訂分級管理措施、獎勵措施,進行檢討及優化,以使派駐人員能在本院提供勞務更為順利,本院亦能藉由派駐人員的協助使公務運轉更加順暢,提供民眾更為適切的服務,實踐親民及清明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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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930有關本院勞務承攬派駐人員違規事件處理結果新聞稿odt
  • 1100930有關本院勞務承攬派駐人員違規事件處理結果新聞稿doc
  • 發布日期:110-09-30
  • 更新日期:110-09-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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