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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4年度訴字第51號陳尚潔過失致死等案,114年9月25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一、本院114年度訴字第51號陳尚潔過失致死等案,114年9月25日下午2時30分庭期(準備程序),公告取得旁聽證民眾及媒體名單如附檔。
二、取得旁聽證者請於開庭當日下午2時至2時10分至本院寶慶院區國民法官法庭1樓(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三、庭期資訊請至本院網站(https://csdi3.judicial.gov.tw/judbp/wkw/WHD1A03.htm)查詢。
四、非媒體而登記媒體旁聽證者,無法取得座位。
- 發布日期:114-09-19
- 更新日期:114-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