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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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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舉辦人文講座系列課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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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地方法院於日前為充實同仁本職學能、學習新知,先後於113年5月20日、同年6月7日舉辦2場【人文講座系列課程】,分別由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江彥生研究員兼副所長、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蘇彥圖研究員擔任主講人。
       第一場次江彥生研究員主講「群策―從無意識的從眾行為到策略性的民主投票」,首先解釋「群策」的定義,接著介紹各種群策方式及其優劣,最後提出結論建議。所謂「群策」,是指少數人決定群體的決策,此可分為「制度性」及「自主性」群策。關於群策的方式,包含「多數決(Majority Vote)」、兩兩對決勝出的「康式贏家(Condorcet Winner)」、「循環多數(Cycle Majority)」、「偏好順序投票(Rank Order Voting)」、對選項進行排序並給分的「波達計數法贏家(Borda Count Winner)」等。經以社會科學方式模擬及測試結果,「多數決贏家」是正確度最高且最有效率的方法。
       江研究員並指出,多數決的優點包含相對準確、決策具有效率、鼓勵表達真實想法,但也有從眾壓力、阻礙創新的缺陷。關於多數決成功的關鍵機制,包含參考信心程度、善用驚異程度、可調整之社會網絡、科層組織、群體多元性、無差別意識群體等。最後,江研究員提出七項增強多數決效能的方法:一、增強探索新意的誘因。二、遇決策瓶頸時,以「信心水準」判斷。三、遇決策瓶頸時,採取「最出乎意料」的選項。四、彈性調整社會網絡。五、減少選舉階層數。六、善用群體多樣性。七、不忽視無意見群體。
       系列課程第二場次由蘇彥圖研究員主講「戰鬥民主的可能與困難―川普的參選資格排除爭議及其啟示」,蘇研究員先從美國前總統川普於2024年5月29日在ABC新聞538網站的民調41%,仍高於美國總統拜登的39.8%談起,再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24年3月4日作成Trump v. Anderson案,撤銷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排除川普參選資格的判決,並探討其中的爭議條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3項(下稱系爭規定)」。該案爭議為美國各州可否因「川普煽動支持者於2021年1月6日闖入美國國會大廈,試圖推翻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之行為,以系爭規定排除川普參加美國2024年總統初選與(或)大選之參選資格。就此爭議美國學界立場分歧,不少保守派學者或退休法官亦採取肯定立場。
       從源自於納粹顛覆德國威瑪共和歷史經驗的「戰鬥性民主(militant democracy)」觀點來看,於1868年美國內戰後制定、被許多人遺忘的系爭規定是否係戰鬥性民主的機制,得排除川普的參選資格以抵抗對民主的威脅?蘇研究員以立基於「戰鬥性民主」的「政黨禁止」為例,說明此為典型的「髒手問題(the dirty hand problem)」:一個自由憲政民主社群應否為了自我防衛而採取限縮民主選項、干預政黨自由的不自由措施?此論辯基本上是考驗吾人對於自由民主的信任程度。關於戰鬥性民主的概念,係源自於納粹時期處理敵人以破壞民主的方式破壞民主,吾人應否因特定人或政黨採取不正當手段,即阻止其參與民主程序,抑或應以民主的方式在下次選舉以選票決定勝敗。採取戰鬥性民主管制的同時,吾人亦應深思如何區別基於防衛民主所採取的戰鬥性民主管制,以及不民主的人或政黨以不正當手段打壓他人或政黨之行為;以各種禁制措施強力防衛民主的結果,是否反而縮短自由民主與威權的距離。因此,為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除了應認真看待具有相當民意支持的威權民粹勢力或政治極端主義對於當代自由民主憲政的威脅外,如何設計一套強化民主體質的制度,毋寧是當前的重要課題。
       此一系列講座,透過中研院研究員對其研究之最新學術領域以案例方式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與同仁分享,並由同仁在會後與講座熱烈提問討論中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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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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