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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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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3號公共危險案件選任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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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刑十三庭(國民法官專庭)審理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3號被告鄭○宇所涉公共危險案件,於今(20)日上午9時30分起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候選國民法官應到100名,實到51名,經審、檢、辯三方自到場全體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30名,再進行分組詢問、個別詢問、附理由及不附理由不選任程序後,已於今日中午11時50分許,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同日下午2時00分起進行宣誓及審前說明程序,翌(21)日上午9時00分起,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將與刑13庭的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
       關於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之性別、年齡、居住所(區)、職業、教育程度等統計資料如下:
一、性別:男1位、女9位。
二、年齡:21至30歲4位、31至40歲2位、41至50歲2位、51至60歲1位、61至70歲1位。
三、職業:服務業2位、出版業1位、行銷業1位、教育業1位、商業1位、自由業2位、學生1位、無業1位。
四、居所地(區):松山區1位、信義區1位、中正區1位、萬華區1位、新店區6位。
五、教育程度:碩士2位、學士5位、專科1位、高中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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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5-20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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