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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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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國審交訴字第2號公共危險案件選任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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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刑十四庭(國民法官專庭)審理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被告向O強所涉公共危險案件,於今(29)日上午9時起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候選國民法官應到98名,實到48名,經審、檢、辯三方依國民法官法第3章第3節之規定,採先抽後問模式,自到場全體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35名,再進行分組詢問、個別詢問、附理由及不附理由不選任程序後,已於今日中午11時50分許,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同日下午2時起進行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審前說明程序,翌(30)日上午9時30分起,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將與刑14庭的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
       關於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之性別、年齡、居住所(區)、職業、教育程度等統計資料如下:
一、性別:男6位、女4位。
二、年齡:31至40歲4位、41至50歲4位、51至60歲1位、61至70歲1位。
三、職業:顧問業1位、服務業1位、零售業1位、保全業1位、教育業1位、金融業1位、餐飲業1位、自營業1位、建築業1位、家管1位。
四、居所地(區):松山區2位、中山區1位、中正區1位、萬華區1位、文山區3位、新店區2位。
五、教育程度:碩士2位、學士5位、專科1位、高中1位、國中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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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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