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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貪污案,112年9月25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一、本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貪污案,112年9月25日下午2時30分庭期(準備程序),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如附檔。
二、取得旁聽證者請於開庭當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10分至本院法警室,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