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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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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聲請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審判案,112年7月13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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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112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聲請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審判案,112年7月13日下午2時30分庭期(調查程序),公告取得旁聽證民眾名單如附檔(媒體部分,無媒體記者上網登錄)。

二、取得旁聽證者請於開庭當日下午1時40分至2時至本院寶慶院區國民法官法庭1樓(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憑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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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眾)112年度國審聲字第1號112.7.13下午庭期取得旁聽證民眾公告名單pdf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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