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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彭文正與蔡英文間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事件,111年11月29日下午2時20分、111年11月30日下午2時2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一、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彭文正與蔡英文間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事件,111年11月29日下午2時20分、111年11月30日下午2時20分庭期,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如附件(111年11月30日庭期,無媒體記者上網登錄)。
二、取得旁聽者請於開庭當日下午1時25分至1時45分至本院法警室,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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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