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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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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第二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暨交流座談會閉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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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第二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審理程序,在昨日(15)下午順利辯論終結後,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立即進入評議程序,在充分討論及意見溝通後,評議結果認為被告對於被害人的死亡,不具有可預見性,故僅認定被告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與真實案件判決定讞的結果是認定被告犯傷害致死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在罪名及刑度上有所不同。

本次模擬在評議與表決方式方面,首次參照法國、比利時的方式,即在論罪(罪責)部分的評議與表決,採取秘密投票(投入票箱)、開票後表決單當場銷燬的方式進行,如此即可更周全的確保評議秘密,避免國民法官可能遭受的干擾。

今日(16)登場活動為本院黃國忠院長主持之交流座談會。會中與會人員及國民法官均肯認本院三位職業法官敬業的表現及行政團隊的行政效率,並且指出在程序中所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向,對於日後多場國民法官模擬,提供更加精進的素材。

本次的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亦在交流座談會中提出參與心得。國民法官均表示參與刑事案件的審理確實拉近國民與審判之間的距離,藉由此次參與充分瞭解審檢辯是用非常嚴謹的態度進行審理後,法官慎重從各種角度討論案件進行評議才做出判決,輿論對於判決結果所做的負面批評與實情是有所出入的。國民法官同時也建議,由於對於法律概念及審理程序不熟悉,在參與過程中確實產生一定壓力,希望未來有更充裕的時間,事先準備,及仔細檢視相關證物才做成決定。

另會中亦邀請刑事專長的政治大學法學院何賴傑院長及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呂煜仁法官就觀察本次模擬程序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評論。何賴傑院長對於國民法官審理超出日常生活經驗的案件時,應該如何協助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及審檢辯應該適度調整原有審判制度的高張力節奏性的審理方式,以讓國民法官有充分時間理解案件有關的法律概念及檢視證物等,提出寶貴建言。另呂昱仁法官提供說明外國法的立法例,作為觀察及修正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運行的參考,並且從上訴審將來對國民法官審判的案件的審查範圍及方式,提供詳細的意見,避免日後國民法官所做出的判決卻因程序瑕疵被推翻,而浪費大量的司法資源。

最後綜合座談由在場與會的審檢辯及陪審團協會、民間司改會、中華人權協會等各界來賓提出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的建議與看法,現場討論熱烈,發表多元意見,超過會議預定時間,顯示各界高度關注對於國民法官新制的推動運行,本院亦將會中收集到的珍貴意見,作為下次模擬法庭的基石,再次測試最妥適的運作模式,以期將來國民法官正式參與審判案件時,能以最完備的狀態進行訴訟程序。

交流座談會最後由黃國忠院長頒發國民法官證書,並致贈紀念品予審檢辯人員及二位評論員後,圓滿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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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416本院第二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暨交流座談會閉幕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10-04-16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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