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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重訴字第7號王秉華殺人案,110年4月21日上午9時40分庭期旁聽證中籤名單
一、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7號王秉華殺人案,110年4月21日上午9時40分庭期,民眾旁聽證中籤名單如附件(記者旁聽證無媒體記者上網登錄)。
二、中籤者請於開庭當日上午9時至9時20分至本院法警室,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 發布日期:110-04-19
- 更新日期:110-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