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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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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就立法委員涉及貪污案件公開抽籤決定承審法官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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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今日(21)上午11時45分受理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被告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及趙正宇等12位被告涉犯貪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侵占及詐欺等起訴之案件,分案109年度原矚重訴字第1號。本院並於今日12時30分以公開抽籤之方式決定本案承審法官,抽籤結果由中籤之蔡宗儒法官擔任受命法官,並由蔡法官所屬之合議庭審判長黃怡菁法官擔任本案審判長,商啟泰法官擔任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依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第45及46點規定,本案核定為重大矚目案件,且依據司法院(103年6月13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30016783號)及高等法院(103年6月18日院欽文孝字第1030003855號)函示,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不論何種犯罪類型均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因本案被告廖國棟具有原住民身分,故應由原住民專股分案審理。另依據法院組織法第14-1條第2項規定,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本院現原住民專股中之樂股法官,曾於106年間配屬強制處分庭時,承辦本案之通訊監察聲請案件,依據上開規定,應迴避不得辦理本件審判事務。因此,本案應由本院原住民專股即博股、暢股、勤股、國股法官輪分辦理,經公開抽籤結果,由勤股蔡宗儒法官中籤,擔任本案受命法官,蔡法官所屬之合議庭成員即黃怡菁審判長、商啟泰法官,則擔任本案合議庭之審判長及陪席法官,共同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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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就立法委員涉及貪污案件公開抽籤決定承審法官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09-09-21
  • 更新日期:109-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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