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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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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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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黃院長國忠暨勞動調解委員大合照

勞動事件法於民國109年1月1日實施,新制勞動事件之審理採用調解前置原則,在進入審理之前,將由一位法官及二名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協力進行調解,將勞動事件之重心由審判大幅移向調解程序,希望藉由調解程序,能圓滿解決勞動事件之紛爭。因此,新制實施後,在勞動事件紛爭的處理上,除法官之外,勞動調解委員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勞動調解委員除必須具備原有之調解專業外,尚須具備勞動法令及新制勞動事件進行程序等相關專業知識,本院擇優遴聘符合上開資格之勞動調解委員132位,男性88位,女性44位,符合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意涵,期待未來勞動調解委員會能發揮調解長才,迅速圓滿解決勞動事件之紛爭。

為表達對於勞動事件及勞動調解委員之重視,本院特別於109年1月2日隆重舉辦勞動調解委員之授證典禮,授證儀式由本院黃院長國忠親自為調解委員授證,並邀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輝煌、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彥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張董事長菊芳、台北律師公會邵理事長瓊慧、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司長厚偉蒞臨致詞,表達各界對於勞動事件新制之重視。

林秘書長輝煌以今年是勞動新制推行的勞動元年,司法院對勞動新制挹注多元豐富的資源,期待來自各界菁英的勞動調解委員,發揮良能,以專業、有效、平等、迅速、妥適的原則促進紛爭迅速解決,讓勞動事件的司法紛爭解決機制邁入新的里程碑。張董事菊芬以勞動事件新制是國事會議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是人民有感的政策落實,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也會以法律專業協助勞動調解,非常期待勞動調解委員會在勞動事件上發揮專才,降低重大勞資紛爭對勞資雙方的衝擊。邵理事長以勞動事件新制是勞動司法人權的新突破,勞動調解委員會以中立、公正立場發揮新制精神,期待能解決訴訟漫長的問題。王司長以勞動事件新制是消除勞權障礙的重大成就,勞工可以在訴訟上有平等基礎,權利得到適當救濟,期待調解委員以豐富的經驗與法官的法律專業結合,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典禮在溫馨隆重之氣氛下,完成授證儀式。

授證典禮後,接續由本院民事第一庭姜庭長悌文主持勞動調解委員與勞動庭法官之座談會,積極就調解程序協力之相關程序及實體問題進行溝通及討論。會中調解委員與勞動庭法官互動熱烈,對於新制上路之各式模擬問題逐一討論,相互激盪出智慧的火花。未來在新制的實施上台北地院全體同仁將與勞動調解委員相互協力,為勞動事件帶來更優質之紛爭解決程序,節省勞動事件當事人在紛爭解決上所花費之時間、勞力及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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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新聞稿doc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09-01-02
  • 更新日期:109-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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