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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本院設院長一人,於行政監督下設有審判、非訟及各行政科室:
審判部分:
設有民事庭、刑事庭、家事法庭、少年法庭、行政訴訟庭、臺北及新店簡易庭、公設辯護人室、司法事務官室、調查保護室。
非訟部分:
設有民事執行處、登記處、提存所、公證處、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行政科室部分:
本院設置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分置書記官長及各室主任;書記處下設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少年及家事、民事執行、簡易、非訟事件等紀錄科及文書、總務、研考、訴訟輔導、資料等科及法警室。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