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請失主敘明金額、特徵、遺失情境無誤後方得領取。 於公告期間15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件至本院政風室認領。 逾期即依法處理,倘有冒領情事,自負法律責任。 政風室連絡電話:02-2314-6871 #6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