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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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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公告(1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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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失主敘明金額、特徵、遺失情境無誤後方得領取。
於公告期間15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件至本院政風室認領。
逾期即依法處理,倘有冒領情事,自負法律責任。
政風室連絡電話:02-2314-6871 #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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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_113年4月(含1-3月)遺失物xls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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