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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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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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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沿革

本院依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設置「性別友善工作小組設置要點」,並於107年12月13日成立「性別友善工作小組」,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友善司法環境。

貳、組織與架構

(一)本小組置委員9至15人,由院長就本院員工、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或「性別及民間團體」代表遴聘若干人為委員,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二)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襄理有關業務。

(三)設諮詢規劃組、宣導推動組、教育訓練組、預算統計組、友善設施組等5組。

參、業務職掌

本小組對內及對外推動性別平等之業務,提供性別平等業務諮詢及指導規劃、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性別預算及性別影響評估審議、規劃、維護及改善本院環境性別友善安全設施、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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