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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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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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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地方法院預計至111年8月止,舉辦四場模擬法庭。由於目前尚在防疫期間,暫時沒有接受一般民眾旁聽,敬請見諒。有關模擬法庭旁聽政策,將隨著國內外疫情狀況作滾動式調整,若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 110-10-19更新 ]
  • 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2輪次備選國民法官資格問卷調查表」,表示您獲選編入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是依國民法官法第17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以隨機抽選之方式,抽選出年滿23歲,在臺北地方法院轄區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所造具之名冊,供地方方法院於下一年度個案抽選所需之候選國民法官。為使國民法官制度成功上路,需要您的幫忙,請您據實填寫調查表後,在110年11月19日前,以回郵信封寄回或以傳真、上網填寫等方式,將資料回傳至本院,詳細情形如調查表內容。

    [ 110-10-19更新 ]
  • 地方法院請備選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填寫問卷回傳,係為確認您是否符合國民法官法第13條及第14條之資格,您可至本院網站(點選)確認問卷內容是否相符,或直接到本院網站填寫調查表。又參與模擬法庭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或預納保證金;本院將支付給參與審判民眾之日費、旅費等,均將於模擬法庭現場以現金給付,不會向各位索取金融帳號及密碼,更不會要求交付存摺、金融卡等物品。也不會派專員到府解說,如遇到類似事情,請通告本院。

    [ 110-10-19更新 ]
  • 通過審查確認符合資格後,您的名字會編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在舉辦模擬法庭的30日前,法院會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抽選出該案所需之候選國民法官,並以書面通知於選任程序到法院接受資格審查。過程中,法院會再次以調查表、問卷、詢問等方式,確認候選國民法官是否符合資格,有無拒絕擔任之事由並拒絕擔任後,會從沒有被不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中,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1-4位備位國民法官。

    回傳備選國民法官資格問卷調查表後,接下來要經過哪些程序才能擔任國民法官呢

       
       
       

    通過審查確認符合資格後,您的名字會編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在明年舉辦模擬法庭的30日前,法院會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抽選出該案所需之候選國民法官,並以書面通知於選任程序到法院接受資格審查。過程中,法院會再次以調查表、問卷、詢問等方式,確認候選國民法官是否符合資格,有無拒絕擔任之事由並拒絕擔任後,會從沒有被不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中,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1-4位備位國民法官。

    [ 110-10-19更新 ]
  • 由於目前尚屬於國民法官法施行前(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之準備階段,若獲選擔任個案模擬法庭之候選國民法官,出席選任程序,法院會核發出席證明,並給予500元之出席費。若經過選任程序獲選擔任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除法院會核發出席證明外,可按日領取一日最高2500元之出席費。參與模擬法庭不需要繳納費用及預納保證金,相關出席費均會當庭以現金給付,法院不會因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向您索取銀行帳號、金融卡及密碼,再次請您注意。

    [ 110-04-27更新 ]
  • 模擬法庭之時程會按模擬案件之難易度有所差異,目前預計大概3-5天的時間,具體所需時間將於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及資格調查表中告知。

    [ 110-04-27更新 ]
  • 擔任國民法官需要經過三次的抽選,第一次是由地方政府抽選,再由地方法院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審查,獲選者稱之為備選國民法官。第二次是法院抽選,獲選者稱之為候選國民法官,需要出席選任程序。第三次是在選任程序中,從出席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選,抽中且不具有不選任事由者稱之為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110-04-27更新 ]
  • 若您接獲通知於選任程序到庭並回填「候選」國民法官資格調查表,恭喜您!表示您再次獲選,可擔任特定個案的候選國民法官,須於選任程序到庭接受選任,若再獲選就可以成為國民法官了。先前填寫的備選國民法官資格調查表,只是在初步確認您的積極資格及消極資格,並沒有就個案相關事項進行調查,況且備選國民法官是下一年度候選國民法官的儲備人選,未來一年內均有可能成為個案的候選國民法官,其資格可能會隨著時間有所變化。刑事審判涉及國民重大權益,為確保審判公平及公正,對於國民法官的資格需要謹慎確認,這部分需要您的協助。若過程中,因情勢變化而不符合國民法官資格,亦請您主動通知法院。

    [ 110-04-2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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