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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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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回填過「備選」國民法官資格調查表了,為何還要我填寫「候選」國民法官資格調查表,及於選任程序到庭接受詢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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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接獲通知於選任程序到庭並回填「候選」國民法官資格調查表,恭喜您!表示您再次獲選,可擔任特定個案的候選國民法官,須於選任程序到庭接受選任,若再獲選就可以成為國民法官了。先前填寫的備選國民法官資格調查表,只是在初步確認您的積極資格及消極資格,並沒有就個案相關事項進行調查,況且備選國民法官是下一年度候選國民法官的儲備人選,未來一年內均有可能成為個案的候選國民法官,其資格可能會隨著時間有所變化。刑事審判涉及國民重大權益,為確保審判公平及公正,對於國民法官的資格需要謹慎確認,這部分需要您的協助。若過程中,因情勢變化而不符合國民法官資格,亦請您主動通知法院。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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