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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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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臺灣臺北地院提存所受理龍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鴻源國際投資公司及國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提存事件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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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 & A

Q:我不住臺北,是否可以直接把款項匯入我的帳戶?

A:不可以。依照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5條的規定,領取人應在相關憑證上簽名、蓋章,並攜帶聲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向代庫銀行具領。故須先送件聲請(可郵寄或到院聲請),本所審核核准後經過4個工作天(不包含假日),再到院領取核准的聲請書,並至出納室領取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後,才可辦理匯款。

臺灣臺北地院提存所受理龍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鴻源國際投資公司及國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提存事件便民措施

Q:有沒有最簡便的領取方式?

 

A:先以郵寄聲請,核准後承辦書記官會以電話或發函的方式通知可以領取的確切時間及應備文件,再到臺北地院領取,就不用跑法院兩次了。

 

 

Q:我可以到我家附近的地方法院辦理嗎?

 

A:依提存法的規定,破產債權的分配金額是以受理破產事件的法院提存所辦理,所以只能來臺北地院辦理領取手續。

 

 

Q:我還沒聲請,多久之內可以來聲請領取呢?

 

A:從提存通知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算10年內都可以來聲請

 

 

Q:我已經送件聲請了,多久之內要到臺北地院領取呢?

 

A:送件聲請後,承辦書記官會通知可以領款的確定日期,從該日期起算3個月內必須到臺北地院提存所領取,逾期需再與本所聯繫,才能重新出帳,且須再過4個工作天才能到院領取。

 

 

Q:提存通知書上列了很多人,我可以一個人領這麼多錢嗎?

 

A:不可以,提存通知書列出來的金額要全體共同聲請,不能單獨聲請領取全額,也不可以單獨領取部分金額喔。

 

 

Q:核准以後,誰要去法院領呢?

 

A:聲請的時候就要決定。如果在聲請時,是委任代理人辦理,則應由該代理人來領取;如果是本人親自聲請,那麼一定要本人親辦喔。

 

 

Q:之後還會有我的提存案件嗎?

 

A:不一定,因為龍祥公司及鴻源公司仍然陸續在辦理提存。

 

 

Q:請問你們是詐騙集團嗎?

 

A:不是,聲請核准後要到法院辦理領款或匯款的手續,不用擔心。

 

 

Q:我金額很小,可以不來領嗎?

 

A:這是投資人的權利,在收到通知書的10年內如果有機會到臺北,可以於一個月前先以郵寄聲請,來臺北的時候順道來領款。若不願來領取,10年之後該筆款項會解繳國庫。

Q:有沒有最簡便的領取方式?

 

A:先以郵寄聲請,核准後承辦書記官會以電話或發函的方式通知可以領取的確切時間及應備文件,再到臺北地院領取,就不用跑法院兩次了。

 

 

Q:我可以到我家附近的地方法院辦理嗎?

 

A:依提存法的規定,破產債權的分配金額是以受理破產事件的法院提存所辦理,所以只能來臺北地院辦理領取手續。

 

 

Q:我還沒聲請,多久之內可以來聲請領取呢?

 

A:從提存通知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算10年內都可以來聲請

 

 

Q:我已經送件聲請了,多久之內要到臺北地院領取呢?

 

A:送件聲請後,承辦書記官會通知可以領款的確定日期,從該日期起算3個月內必須到臺北地院提存所領取,逾期需再與本所聯繫,才能重新出帳,且須再過4個工作天才能到院領取。

 

 

Q:提存通知書上列了很多人,我可以一個人領這麼多錢嗎?

 

A:不可以,提存通知書列出來的金額要全體共同聲請,不能單獨聲請領取全額,也不可以單獨領取部分金額喔。

 

 

Q:核准以後,誰要去法院領呢?

 

A:聲請的時候就要決定。如果在聲請時,是委任代理人辦理,則應由該代理人來領取;如果是本人親自聲請,那麼一定要本人親辦喔。

 

 

Q:之後還會有我的提存案件嗎?

 

A:不一定,因為龍祥公司及鴻源公司仍然陸續在辦理提存。

 

 

Q:請問你們是詐騙集團嗎?

 

A:不是,聲請核准後要到法院辦理領款或匯款的手續,不用擔心。

 

 

Q:我金額很小,可以不來領嗎?

 

A:這是投資人的權利,在收到通知書的10年內如果有機會到臺北,可以於一個月前先以郵寄聲請,來臺北的時候順道來領款。若不願來領取,10年之後該筆款項會解繳國庫。

Q:有沒有最簡便的領取方式?

 

A:先以郵寄聲請,核准後承辦書記官會以電話或發函的方式通知可以領取的確切時間及應備文件,再到臺北地院領取,就不用跑法院兩次了。

 

 

Q:我可以到我家附近的地方法院辦理嗎?

 

A:依提存法的規定,破產債權的分配金額是以受理破產事件的法院提存所辦理,所以只能來臺北地院辦理領取手續。

 

 

Q:我還沒聲請,多久之內可以來聲請領取呢?

 

A:從提存通知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算10年內都可以來聲請

 

 

Q:我已經送件聲請了,多久之內要到臺北地院領取呢?

 

A:送件聲請後,承辦書記官會通知可以領款的確定日期,從該日期起算3個月內必須到臺北地院提存所領取,逾期需再與本所聯繫,才能重新出帳,且須再過4個工作天才能到院領取。

 

 

Q:提存通知書上列了很多人,我可以一個人領這麼多錢嗎?

 

A:不可以,提存通知書列出來的金額要全體共同聲請,不能單獨聲請領取全額,也不可以單獨領取部分金額喔。

 

 

Q:核准以後,誰要去法院領呢?

 

A:聲請的時候就要決定。如果在聲請時,是委任代理人辦理,則應由該代理人來領取;如果是本人親自聲請,那麼一定要本人親辦喔。

 

 

Q:之後還會有我的提存案件嗎?

 

A:不一定,因為龍祥公司及鴻源公司仍然陸續在辦理提存。

 

 

Q:請問你們是詐騙集團嗎?

 

A:不是,聲請核准後要到法院辦理領款或匯款的手續,不用擔心。

 

 

Q:我金額很小,可以不來領嗎?

 

A:這是投資人的權利,在收到通知書的10年內如果有機會到臺北,可以於一個月前先以郵寄聲請,來臺北的時候順道來領款。若不願來領取,10年之後該筆款項會解繳國庫。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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