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中文單身宣誓書認證?(赴越南結婚、或在大陸置產貸款等,須證明單身時)
國人擬赴境外(如越南)結婚,或因在大陸置產等事由,須提出中文文件證明自己為單身時,可至公證處辦理單身宣誓書認證。
請求認證手續如下︰
一、應到場之人︰
宣誓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因此宣誓人必須要親自到場請求辦理。
二、應攜帶之文件︰
(一)帶宣誓書五份。本處也提供現成例稿供填寫。也可在此下載本處所提供的例稿「越南結婚用單身宣誓書」、「大陸非結婚用單身宣誓書」。
(二)帶宣誓人自己的國民身分證正本、私章。
(三)帶證明宣誓人自己是單身的戶籍資料。一般來說,越南或大陸地區僅接受三個月內認證完成的單身宣誓書, 而且通常要求提出下列資料附在每份宣誓書或切結書之後當作附件,請當事人先自行向使用地區確認該地區的確實要求,先預備好各項附件後,再來公證處辦理,以免認證完成的文件不被使用地區接受。
1.從未結過婚者 → 全戶現戶戶籍謄本,共五份。
2.曾經結過婚,但原配偶已死亡者 → 全戶現戶戶籍謄本五份,並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該配偶死亡證明書影本五份。
3.曾經結過婚,但已經和原配偶離婚者 → 全戶現戶戶籍謄本五份,並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離婚協議書影本或離婚判決書影本五份。
請注意:戶籍謄本須於認證前五日內請領,且其個人記事欄之內容不能省略。
三、公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四、辦理流程
(一)向本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二)請求書上「請求人」欄內填寫宣誓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請求認證之文書名稱」欄內請填寫宣誓書即可。
(三)將需要認證之宣誓書(未自備者可向服務台索取例稿)填妥後,連同上述請求書交由服務台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五、如係赴大陸地區結婚之民眾,則請參考本處「如何辦理大陸結婚用之單身且與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聲明書」 之手續說明。
六、本處地址、電話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