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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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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授權行為公證、授權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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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事情因為本人無法親自前往辦理,所以有些單位會要求提出授權書,由被授權人代為處理,該授權行為(書)經常被要求需經公、認證。而由於授權行為有各種類型需求,在此僅就共通部分說明如下,如果有不足或不明暸之處,歡迎來電詢問。
請注意:不論何種授權,授權人均需親自到場辦理公、認證,不得由他人代理。
 
一、應到場之請求人
欲為授權之本人親自到場,不得由他人代理。
如為公司授權文件應由公司負責人親自到場。
 
二、應攜帶之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外國人請帶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大陸人士請帶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公司負責人另需攜帶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正本及公司大、小章。
(二)除身分證明文件外,依下列各授權事項另需攜帶之文件:
1.處理在台灣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的授權: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狀正本。
2.因身分關係所做的授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例如:有關處理繼承財產授權時,提出與被繼承人之親屬關係存在的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死亡除戶謄本。
※子女監護的授權請詳見「如何辦理委託監護書認證」的說明。
3.處理在大陸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的授權:大陸房產的證明文件。
因大陸制度與台灣不同,若大陸當地機關另有要求檢附其他證明文件時,請依其要求自行準備。例如:以配偶身分同意並授權另一方在大陸處理房產時,需攜帶五日內之戶籍謄本五份。
4.授權書以英文作成者,除上述文件應提出外,尚需攜帶護照。(如果授權書上有中文譯音以外的其他別名時,該別名也要登記在護照上。)
 
三、費用
中文授權公證書為新台幣1000元。
認證中文授權書為新台幣500元。
認證英文授權書為新台幣750元。
 
四、辦理流程
(一)向本處服務台購買公證或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二)請求書上「請求人」欄內,填寫授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或「請求認證之文書名稱」欄內填寫授權行為/授權書。
(三)將需要公證授權之內容或認證的「授權書」,連同公證或認證請求書交予本處服務台分案櫃台收件登記,再分由公證人辦理。
 
五、本處地址、電話
本處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語音查詢電話:(02)89193866#5388
聯絡電話:(02)89193866#5250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或有不足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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