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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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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公文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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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書之認證,該文件應先經公證人查證,經審查為真正後才能辦理認證,申請人應向文件製發機關轄區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
請注意:公文書限持往境外使用始得辦理認證。
 
一、應到場之請求人
由文件之被證明人親自到場辦理。
如無法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以由代理人到場代為辦理。代理人應備文件.pdf
 
    二、應攜帶之文件(均須為正本)
1、請求人如係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外國人請攜帶護照或居留證,大陸人士請帶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請求人如係公司,由公司負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及公司大小章到場辦理。
3、需要認證之公文書。
 
三、費用
認證中文公文書為新台幣500元。 認證英文公文書為新台幣750元。
 
四、辦理流程
1、向本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2、請求書上「請求人」欄內填寫到場之文件被證明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如為代理人到場請求之情形,請於下行依序記載代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請求認證之文書名稱」欄內填寫公文書即可。
3、將需要認證之公文書,連同認證請求書交予本處服務台分案櫃台收件登記,再分由公證人辦理。
4、由於公證人須查證公文書之真偽,所以通常無法當日完成認證之手續,請預留公證人查證及審查之時間,並儘早辦理,以免影響您的時程。
 
五、本處地址、電話 
    本處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語音查詢電話:(02)89193866#5388
    聯絡電話:(02)89193866#5250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或有不足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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