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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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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業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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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民事訟訴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專區

  1. 本院民事訴訟文書專用傳真:(02)23318047
           傳真確認電話:(02)23146871轉6996
             電子信箱:tpdemail@mail.judicial.gov.tw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 服務平台」提出。」
  2. 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3. 說明:刑事訴訟文書囿於現行法令規定,仍請郵寄或櫃檯遞狀方式遞送本院,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檔案下載

  • 民事庭調解委員名錄pdf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6-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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