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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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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73號周倩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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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安112年度婚字第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倩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73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安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周倩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2-09-22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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