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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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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輪次第四場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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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自今日(1月12日)起至1月14日共計三天,舉行第一輪次之第四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及交流座談會。監察院陳菊院長率領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林國明委員,以及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王榮璋、王麗珍、田秋堇、林郁容、林盛豐、施錦芳、張菊芳、范巽綠、郭文東、葉宜津、葉大華、蕭自佑、鴻義章等17位監察委員分批觀摩模擬法庭。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林輝煌秘書長、刑事廳彭幸鳴廳長及本院黃國忠院長亦在大門口歡迎陳院長等人到來,並一同到法庭觀摩模擬法庭。另臺北地方檢察署林邦樑檢察長、曾有田前大法官、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俊宏律師、教師工會侯俊良理事長等,亦到場觀摩模擬法庭審理。

本件模擬案件由余明軒庭長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葉詩佳、賴鵬年法官擔任陪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理程序。公訴人由臺北地方檢察署李明哲、高光萱、楊舒雯等三位檢察官擔任,被告辯護人則由台北律師公會推派周漢威、王晨、莊華隆等三位律師擔任。

本日之模擬法庭活動,上午為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預計在中午前完成全體訊問、個別訊問及電腦隨機選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宣誓及審判長審前說明等程序。今日之全體候選國民法官訊問程序,仍循前例,由全體候選國民法官以平板電腦搭配本院資訊室同仁開發的答題回應程式,在平板電腦上點選答案作答後,答案傳回後台及審檢辯所持有的平板電腦(內建有各候選國民法官所填寫的調查表,以利查閱及選任),兼具環保、即時、保密、快速及節省人力的優點。下午則展開審理程序,由檢辯雙方上場進行攻防。

本次模擬之案件係被告於某日夜間九時許,以腳踢、徒手毆打原本與其一同飲酒之被害人,導致被害人胸、腹挫傷、肝、脾挫裂及脾臟撕裂傷而中樞神經休克、中毒性休克等傷害,而於同日晚上11時許死亡。檢察官以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被告承認有傷害行為,惟抗辯應僅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且無傷害致死之故意,被害人之死亡與傷害行為無因果關係等。傷害罪之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傷害致死罪則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兩罪之刑度差異甚大,有待國民法官用心聽審做出適當的判決。

模擬法庭中場休息時,監察院陳菊院長受訪表示監察委員基於職權行使之必要,需深入瞭解國民法官新制,監察院與司法院均為保障人權的重要機關,亦均認為人權保障與司法公正是重要的價值,監察院絕對尊重憲政體制與司法獨立審判,透過本次觀摩,更能強化兩院院際交流,促進彼此的互相理解。

監察委員王美玉則表示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以及公平法院審理是監察院關心的重點,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一大改革,使人民能接近司法、司法更親近人民,讓法律專業與多元思考融合,以做出最恰當、貼近人民並呼應社會期待的公平判決,檢辯兩方要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告知國民法官各項爭點,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斷。監察院尊重司法獨立審判權,期待與司法院共同為司法改革攜手努力,讓我國司法更為公平、公開及公正。

監察委員王榮璋則針對身障者參與國民法庭審理程序、葉大華委員就外籍被告或聽障、語障當事人在審理之通譯權利等議題,與本院黃國忠院長及彭廳長交換意見。

明日(1月13日)將繼續審理程序中關於證人訊問及被告訊問等重要程序,最後進行評議及宣判。1月14日上午預定由本院黃國忠院長主持交流座談會,邀請台北大學法律系林超駿教授、台灣高等法院吳勇毅法官、臺灣高檢署廖先志檢察官講評本次的模擬程序,並與審檢辯、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及各界參訪來賓等就相關的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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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1-12
  • 更新日期:111-0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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