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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110年11月2日起更新防疫措施
因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自110年11月2日至同年月15日維持第二級警戒,司法院於110年10月28日亦宣布同步調整防疫措施。本院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司法院之防疫指引,更新調整本院防疫措施如下:
一、進入本院公共區域應手部消毒及佩戴口罩:
本院公共區洽公人數眾多,不易維持安全社交距離,進入該區域仍應手部消毒(本院於公共區設置多個酒精消毒機)佩戴口罩,等候區位置取消間隔位,以方便民眾安座等候。
二、進入法庭審判區應手部消毒、佩戴口罩;審判區本院仍架設隔板設施:
最新防疫措施指引若全程戴口罩,則不限制安全社交距離,審判區人數不再加以限制,但仍手部消毒、佩戴口罩;另本院仍架設隔板設施加強防疫。
三、進入法庭旁聽區應手部消毒及佩戴口罩:
民眾進入法庭旁聽區前應手部消毒(法庭入口處設有酒精消毒機)及佩戴口罩,因已無安全社交距離之限制,民眾可依序入座。
以上防疫措施,自110年11月2日起實施,敬請民眾多加配合,共同維持法院洽公環境安全衛生,守護彼此健康。
- 發布日期:110-11-01
- 更新日期:110-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