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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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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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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提升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時間自110年5月15日起至5月28日止,本院為提供民眾安全之洽公環境,避免疫情擴散,除原本已經實施之測量體溫、配戴口罩及隔間座之防疫措施外,即增加實施下列防疫措施,敬請來院洽公民眾配合,共同維護健康安全。

一、本院依據司法院公布之「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除有時效性、緊急性,有即時處理必要案件優先處理,均暫緩開庭,如符合應即時處理的案件必須開庭,將由各股通知當事人來院開庭。執行案件亦同此原則辦理。另調解案件在上開期間則均暫緩進行。不具時效、緊急、必要性的公證業務、法人登記業務,暨公證結婚亦暫緩受理。

二、訴訟輔導部分僅受理線上諮詢。

三、關閉北大門,僅由西大門進出本院,以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

四、西大門之進出除原有書面實聯制,增加電子實聯制及健康聲明,減少書面填寫時間,避免群聚,並符合指揮中心之防疫指引。

五、本院西大門車道設置臨時之收發文件窗口,避免過多人流進入院區內,以減低感染風險。

六、閱卷室採取人數上限限制,如人數達到上限,採一進一出,避免閱卷室聚集多人,增加感染風險。

七、本院有博愛院區的司法新廈、台北簡易庭院區及新店辦公大樓等三辦公院區,形成相互備援,此次再將部分司法新廈同仁移置本院寶慶院區辦公,以確保疫情危急時有足夠人力維持機關營運能量。

以上防疫措施,如造成民眾洽公不便,敬請見諒。希望全民共同遵守防疫措施,共渡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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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515臺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新聞稿doc
  • 1100515臺北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10-05-15
  • 更新日期:110-05-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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