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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繳裁判費(或聲請費)?
A:可攜帶您所收到之繳費裁定,親自至本院一樓單一窗口或新店辦公大樓一樓收費櫃台繳納;如不方便到法院時,可至郵局買匯票,抬頭載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另註明您所繳納之案號、股別,再寄給法院。
亦可以憑本院所附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規費繳款單:
a.金融機構臨櫃繳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臺灣銀行或
所屬分行臨櫃繳款。(臨櫃手續費10元)
b.實體 ATM 轉帳: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轉
帳。
c.網路 ATM 轉帳:二十四小時皆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至 WEB ATM 轉
帳。
以上a.b.c.d.之使用說明我們均會連同補費裁定、附上規費繳款單一併寄給您。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