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係規定,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之負擔,有相對人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之規定,然上開規定並未及於撤回退費(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之準用,故本票裁定撤回時聲請人不得聲請退費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