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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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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592號許豪庭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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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法113年度北小字第15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豪庭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592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許豪庭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法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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