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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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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10792號韋宇隆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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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敏113年度司票字第1079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韋宇隆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票字第10792號聲請人洪鴻源與相對人韋宇隆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0792號
聲 請 人 洪鴻源
相 對 人 韋宇隆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書 記 官 林文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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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度司票字第10792號pdf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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