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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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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3053號至遠不鏽鋼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鄭至堯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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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3年度北簡字第30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被告至遠不鏽鋼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鄭至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3053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至遠不鏽鋼有限公司、鄭至堯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9時46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進傑
 
 
 
 
擬                  判
股       別:六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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