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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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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749號林清益之民事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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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木113年度北簡字第27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清益民事聲請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749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林清益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
      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蔡凱如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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