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6221號余美慧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正字第462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美慧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6221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美慧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6221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美慧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請第三人辦理如說明所示之事項,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