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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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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4848號張維勝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6日113北金職一字第45號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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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庚字第104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維勝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6日113北金職一字第45號拍賣通知一件。
(拍賣時間:113年7月10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4848號債權人黃文鵬等與債務人張維倫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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