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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21號郭俊慶之家事法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靜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郭俊慶之本院家事法庭通知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21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法庭通知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郭俊慶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家事法庭通知節本如下:
請於113年5月20日前,以書狀補正下列事項,以憑辦理。
㈠兩造調解離婚之筆錄或案號。
㈡有無其他意見補充或證據提出?
㈢有無證據請求調查?如有,請敘明待證事實及必要性。
㈣繕本逕送對造。
股 別:靜股
書記官 羅蓉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