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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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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047號李義輝之開庭通知單、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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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人113年度訴字第20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義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047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下午2時45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原訂113年6月6
    日下午2時30分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庭期取消。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挺育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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