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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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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848號程培熙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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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妙字第1138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程培熙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3日113北金職二字第58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3年6月3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848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程培熙梅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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