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6103號鄭榮國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丑字第661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榮國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6103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榮國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1: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鄭榮國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節本2:債務人鄭榮國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所示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