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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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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211號加穰精緻餐飲事業有限公司,尚明儀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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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2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加穰精緻餐飲事業有限公司、尚明儀之起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21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14時25分,在
    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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